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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师

发布时间:2022-08-04| 浏览次数:113


保育师介绍

职业编码:4-10-01-03



在托育机构及其他保育场所中,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、安全看护、营养喂养 和早期发展工作的人员。
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 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

学时要求



五级/初级工 160 不少于标准学时,四级/中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,三级/ 高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,二级/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,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 于 60 标准学时。




报考条件

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③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 

(2)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。


 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 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 

(2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(含)以上。 

(3)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)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 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(含)以上。 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 

(3)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(含)以上。 

(4)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 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 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 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 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 


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 
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


报考咨询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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